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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了销售合同,虽然收款了但未发货,客户要全额开票,请问属于

作者:admin 时间:2022-07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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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
 
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,虽然收款了,但是还未发货,客户要求全额开出发票来,请问提前开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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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
 
不属于虚开行为。因为虚开发票是指没有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形下,你商贸公司存在真实的销售业务,只是按照合同约定暂时尚未发货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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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

 

参考一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9号)的解读:一、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,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,也包括“先卖后买”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。所谓“先卖后买”,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,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。
参考二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:(一)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;先开具发票的,为开具发票的当天。
参考三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条 本办法所称发票,是指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开具、收取的收付款凭证。
第十九条 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参考四:
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
 

来源:本文由财税焦点整理发布,素材来源:会计圈那点事儿、郝老师说会计。内容仅供读者学习、交流之目的。如有不妥,请联系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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