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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局:关于大病医疗扣除汇总

作者:admin 时间:2022-07-12

税务局:关于大病医疗扣除汇总

财税焦点 财税焦点 2022-07-11 10:59 发表于北京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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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来税往
07月11日 19:30 直播
金税四期严查背景下稽查重点及纳税筹划-张乐新老师
视频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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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规定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 

01

“自付”与“自费”的区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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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费发票载明的“自费”部分,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,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扣除;医药费发票上载明的“有自付”部分,是医保目录内自付的部分。纳税人应当将“自付”金额全年累计计算,超过1.5万的部分,在8万限额内,可以税前扣除。
 

02

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,

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?

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,因此不能将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计入纳税人本人的大病医疗扣除。
 

03

大病医疗扣除可由夫妻双方分摊扣除吗?

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,但不能分摊扣除。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。
 

04

如何计算本人、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扣除额?

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,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。举个例子:
2021年,小林生病产生医疗费用支出40万元,其中医保报销了32万元,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为8万元,2021年度内小林妻子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1万元,小林孩子(未成年)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4万元。
假设小林选择将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支出全部放在自己这里扣除,则他2021年度的大病医疗扣除额可以按下图计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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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
纳税人如何掌握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?

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APP,注册后通过首页的“年度费用汇总查询”模块查询自付金额和可享受政策的扣除额。也可通过该平台绑定亲情账户,查询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扣除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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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在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查询不到数据,可凭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,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,汇总年度内的自付金额,并计算大病医疗扣除额。
 
来源:本文由财税焦点整理发布,素材来源:会计交流圈、厦门税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、交流之目的。如有不妥,请联系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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